劇本創作的工作階段與費用

劇本創作的工作階段與費用

很多人都關心劇本到底該怎麼收錢,​
在此分享我覺得應該收的階段和原因,​
收多收少,​
可以跟業主喬,可以挺朋友免費,​
但開出來是行情,省下來是交情,​
先建立「這個該付錢」的觀念,​
才能討論「我轉成人情或換機會」的情況。​

不然一切都是理所當然,​
就沒有人情和機會可言了。​

以下內容先忽略所有權力關係,​
單純就合理情況來做說明。​

0. 訂金​​

這個部分通常是不會收的,​
但如果你案子很滿可以考慮。​
編劇很常面臨一個機會成本問題,​
就是人家跑來跟你聊,​
你把時間空出來等他,​
怕接了別的案子,​
到時候一起開工會翻船,​
偏偏他又久久沒有回音。​

這就像餐廳一樣,​
位子空給你了,你卻不來,​
為了避免這個狀況,非誠勿擾,​
你要留我的時間,​
我就先跟你要一點錢,​
你肯給我才留給你,​
不然到時候你去喬完,​
發現我去忙別的案子了,​
你不能怪我,因為你是不打算捥留。​

這筆錢一樣,依餐廳慣例,​
是可以抵消費的,​
所以案子有後續,​
就併進簽約金裡,​
不用額外計算。​

如果遇上了覺得「不安」的合作對象,​
有時也可以用這個方式「婉拒」,​
但就是要小心這訂金收了就真的要預留時間,​
不能收了錢又亂來。​

1. 簽約金、開工費​

​就是動筆之前,​
就會先收的費用。

為什麼動筆前可以收錢?​
因為無論最後生成的大綱業主滿不滿意,​
我們都確實為了他們消化了必要的資料,​
他們提供我們要讀,​
我們還需要額外自己補充搜集,​
題材、角色我們都做了研究,​
再加上創意發想和試錯,​
最後才是動筆寫下大綱。​

你吃一間餐廳不滿意,​
你要不要付錢?要。​
你請一個員工不滿意,​
你要不要付薪水?要。​
你租場地辦活動沒人來,​
場租要不要付?要。​
你開一間店生意不好,​
裝潢、店租要不要付?要。​

這就是生意。​
做影視就是做生意,​
連前期投資的擔待都沒有,​
就去當員工,不要出來害人。​

預算和風險管控是製片的工作,​
不是編劇的,​
他選擇了跟你合作,​
他就有義務承擔責任,​
替他的老闆(或他自己)負責。​

你不用為了對方的方便,​
犧牲自己的權益。​

2. 大綱費​

​大綱過關了,在進入下個階段分場前,​
應該再收一筆費用,​
你可以想成是補足大綱的錢,​
(從試稿費變正式費用)​
也可以想成是分場階段的開工費。​

為什麼這時要收錢?​
因為接下來我們要開始做更多的工作。​

有上過入門課的同學,​
應該都體驗過分場的痛苦,​
明明寫到大綱時都還順利,​
但要把每個形容詞和說明,​
都轉換成可用的場景,​
那絕對是個驚人的工程和考驗。​

場景又要符合劇情走向,​
又要帶出主題,​
又要展現角色特質,​
又要為後面做伏筆,​
又要具體能演,​
又要有戲有衝突,​
又要考慮場景銜接、懸念……​

分場絕不只是「把大綱分段」而已,​
分場是將文字說明的大綱作品,​
轉變成戲劇演出可呈現的作品,​
就像把小說改編成劇本一樣。​

有時業主不要你分場(因為難讀),​
而要你寫長綱,然後就進本,​
但概念是一樣的。​

3. 進本​

​分場確認後,就會開始寫劇本,​
這時會再收一期的費用,​
因為這裡是上個階段的驗收完成,​
並且又要開始新一個階段的工作。​

這個階段進入「正式演出」,​
實際把劇本從第一個三角形寫到最後一個,​
依照場景的規劃,​
一一把角色的台詞完成。​

在這過程中,台詞必須要符合角色,​
並且表現角色特質,​
還要能推進劇情和衝突,​
還要有合理的動機,​
有潛台詞和動作設計,​
還要考慮節奏、節拍,​
更要通順自然,​
時不時還要安插笑點(哪怕是嚴肅劇情),​
以及畫龍點睛的金句。​

考慮到有時只給分場,​
業主消化不易,​
有些編劇會將分場大綱跟劇本階段合併,​
直接交初稿。​

4. 初稿交稿​

​到這裡業主已經拿到完整的劇本了,​
初稿一交出去,這筆費用就應該收到。​
甚至狠一點的,費用沒收到,​
初稿不要交出去。​

我會建議在這期收到總劇本費的80%以上,​
剩下的部分預留給修改驗收的尾款,​
我覺得是合理的。​
畢竟如果錢都收完了,​
再勞動也不會有報酬,​
我們的心思大多會跑去其他還沒收錢的事上,​
改本的動力就會大大下降。​

而這剩下的尾款到底是修二稿?修三稿?​
是每修一次就要多付一點錢?​
還是全部修好到定稿再結清?​
就看你怎麼跟業主協調。​

5. 定稿​

​所謂定稿就是指「沒我事了」,​
定了就是定了。​
主創編劇的工作到這裡原則上就結束了,​
剩下的費用應該在此結清。​

拍攝中難道不會需要更動嗎?​
進組編劇跟拍改本,​
應該是另一個職位,​
你有沒有要幫忙進組是你的選擇,​
但這份工作應該是有給職。​

所以不要被任何以「開拍」,​
甚至「殺青」、「上映」才付尾款的條件所迷惑。​
畢竟如果說好了改兩稿,​
我都改完了,就代表我完工了,​
為什麼要等你開拍殺青跟上映?​
這純粹就是拖編劇的錢,​
給製片方便而已。​

老闆來碗牛肉麵,等我發薪水再付錢。​
為什麼?因為我那時候比較有錢啊。​

你如果想再改,就是額外幫你的,​
而不是理所當然的。​
在實務上當然有很多狗屁倒灶的事,​
製片也很頭大,​
但就像我們做生意也會有很多意外狀況,​
如果我很衰,連續被砸三次店,​
或是店門口剛好修馬路,​
颱風連續淹水三天,​
這些對我來說也是意外,​
我就「合理」拖欠裝潢師父、供應商、店員薪水嗎?​

所以拍片很辛苦,成片不容易,​
但這就是監製必須要扛的,​
大家有人情味,願意情願相挺,​
但不代表相挺理所當然。​

6. 分紅​

​在這裡要提醒大家,​
分紅、著作權持有,都是分開的。​
擁有智財權,​
代表對這個作品如何運用,​
你是有決定權的。​
所以甲方通常都會以方便為由,​
希望你把所有著作權都轉給他。​

我過去不太懂,​
會覺得甲方情有可原,​
但後來知道智財權有好多權利都是分開的。​
例如為了拍攝順利的改作權利,​
我們可以在保有著作權的情況下,​
獨立授權給甲方。​

這一塊細節在這裡就不多談,​
歡迎大家去找律師諮詢。​
但總之,就算智財權全給了甲方,​
分紅都是可以另外談的。​
怎麼分?什麼情況能分?分多少?​
細節可以思考、可以談。​

這部分過去不怎麼受重視,​
畢竟台灣影視賺錢的屈指可數,​
所以多數人都不希望提分紅,​
造成前期的費用被砍價。​

但現在環境漸漸轉變,​
而且IP改編的思維越來越活絡,​
你如果有想法,懷抱希望,​
或是對方真的在費用上有壓力,​
透過後續分紅做為前期的補貼,​
也是一種思維。​

7. 細節、彈性與退場機制​

​以上給大家做為編劇本費的分期參考,​
基本精神原則就是:有勞有得。​

大家可以自己評估這些階段要不要合併,​
哪一期應該支付到總比例的多少。​
例如有人覺得大綱很重要,​
角色、故事、主題全都到齊了,​
所以覺得應該收到50%才對。​

但我也看過有人跳過所有階段,​
直奔劇本初稿(連大綱都沒有),​
我猜這也是一種減少溝通成本,​
一口氣先把自己所有想法給出去,​
並且合理提高客單價的手法。​
(用字數讓業主付錢付的比較甘心)​

但總之就是不要說了50萬,​
只有0跟50萬兩種選項,​
忙了三個月一毛錢都沒賺到,​
應該把工作分細、階段分細,​
對雙方其實都更有保障。​
(業主發現苗頭不對也可以付錢了事)​

退場機制(退組)其實是在合約中可以約定的,​
到哪個階段,怎麼支付費用,​
哪個階段退組應該怎麼掛名、掛什麼頭銜、​
著作權怎麼歸屬,​
這些都是退場機制。​

編劇的著作權是自然生成的,​
必須合約才能移轉。​
所以嚴格來說,​
當你退組,​
你的勞動成果在沒有約定的情況下,​
其實是屬於你的。​
甲方必須透過合約取得你手上的權力,​
我就曾經因為開發期太長,​
向業主提出退組的要求,​
希望他們支付我一筆退組金,​
來買斷我替他們生成的內容。​

當時是在沒有事前合約情況下進行的,​
但事後我確實拿到了這筆退組金(儘管不多),​
並且簽下了版權轉讓的協議。​
而現在要簽事前合約,​
當然也就可以事先約定清楚。​

你甚至可以跟對方簽一個「只到大綱」的合約,​
並且加上「如果獲補助、投資」的優先進組權,​
然後後續條件另議。​
這樣就不用先為了後續不可見的開發先傷太多神,​
這也是一種選擇。​

我現在講起來只是用詞比較高大上,​
權啊約啊優先啊,​
但其實合約就是約定,​
所有的口頭約定都可以轉成紙本合約,​
合約的來回其實就是條件的討論,​
任何條文你都可以加進合約裡。​

還是鼓勵找個專業的幫你,​
你大可以跟律師講所有你擔心的事,​
以及可能發生的情況,​
讓他替你想辦法,​
然後一勞永逸做出一個自己的制式合約,​
利用這個合約與對方對話。​
談錢多俗氣,​
我們來對個合約,您說好嗎?​
這話好像就體面多了。​

8. 精簡與延伸​

​上述的討論都是以電影劇本為例,​
如果是廣告本,因為工期短、金額少,​
通常只會有前金(開工)和尾款(結案)。​

如果是電視劇,​
可能還會有分集等等的階段,​
就依此類推。​

9. 田調費與企劃費​

​這兩個部分,​
我個人認為是不包含在編劇費裡的,​
就像出差是我工作的一部分,​
但要我自己付出差的費用,​
似乎哪裡怪怪的。​

但田調費該談多少?​
找助理是你付還是業主付?​
這部分我建議不宜漫天開價,​
可以做一個簡單的明細,​
方便讓業主理解細節。​

例如你預計購入哪些書籍、去哪些地方走訪,​
想約訪哪些專家名人,時間、地點等等,​
不是要你真的做一張嚇死人的清單,​
而是要讓業主明白:​
你要這筆錢想幹嘛?有必要嗎?​
越有細節自然越有說服力,​
很多業主真的沒想到,​
原來編劇要做的功課真不少。​

這事業主不做,你也不做,​
空憑想像的劇本,業主您接受嗎?​

而企劃費是有些業主連企劃都沒有,​
希望你協助在完成大綱時「順便」弄一個。​
那我會建議在這部分酬收費用。​

還是那個原則:有勞有得。​

曾經有業主跟我談完,​
希望我幫忙出合約。​
我就回他說,建議他找律師比較專業,​
但我也可以出,只是要酌收多少錢。​

還真的有業主同意呢。​
(雖然比律師便宜但何苦這樣XDD)​

10. 回到權力關係​


談完了一整圈,​
希望大家有一個整體理解,​
但最後就是千古難題:​
我想要這個機會啊。​

在你更需要對方的情況下,​
條件自然會相對的委屈。​
但你確實也從對方身上,​
獲得了錢以外的報酬(你看上的東西)。​

但要維權,你必須先知道自己有權。​
一定會有人笑說:​
「東默農,你這不實務,業界才不是……」​
我當然知道,​
但我也知道,​
其實很多業主,並沒有大家想像的這麼壞。​

大家總是容易落入一個迴圈:​
先想像對方很邪惡,​
然後一再隱忍,​
忍到最後受不了,​
一開口談條件,就是撕破臉的態度。​
這要怎麼談下去呢?​
最後得到「沒得談」這個結論。​

我更傾向比爾蓋茨的建議:​
先假設每個人都是善意的。」​
不是那種「他一定會替我著想」的善意,​
而是「我說的合情合理,他聽得進去」的善意,​
態度客氣、明理、堅定,​
很多時候你都會發現,​
好事雖然不總是出現,​
但總會出現。​

合理的要求和流程,​
是一面照妖鏡。​
因為要判斷一個人,​
不是聽他說什麼話,​
而是看他做什麼事、下什麼判斷和決定。​

不用一口氣到位,​
請大家一點一點,​
試著把編劇的權益談回來,​
陋習不也是這麼一點一點被建立的嗎?​

讓陋習過去,​
讓健康變成理所當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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