很多人都關心劇本到底該怎麼收錢,
在此分享我覺得應該收的階段和原因,
收多收少,
可以跟業主喬,可以挺朋友免費,
但開出來是行情,省下來是交情,
先建立「這個該付錢」的觀念,
才能討論「我轉成人情或換機會」的情況。
不然一切都是理所當然,
就沒有人情和機會可言了。
以下內容先忽略所有權力關係,
單純就合理情況來做說明。
這個部分通常是不會收的,
但如果你案子很滿可以考慮。
編劇很常面臨一個機會成本問題,
就是人家跑來跟你聊,
你把時間空出來等他,
怕接了別的案子,
到時候一起開工會翻船,
偏偏他又久久沒有回音。
這就像餐廳一樣,
位子空給你了,你卻不來,
為了避免這個狀況,非誠勿擾,
你要留我的時間,
我就先跟你要一點錢,
你肯給我才留給你,
不然到時候你去喬完,
發現我去忙別的案子了,
你不能怪我,因為你是不打算捥留。
這筆錢一樣,依餐廳慣例,
是可以抵消費的,
所以案子有後續,
就併進簽約金裡,
不用額外計算。
如果遇上了覺得「不安」的合作對象,
有時也可以用這個方式「婉拒」,
但就是要小心這訂金收了就真的要預留時間,
不能收了錢又亂來。
就是動筆之前,
就會先收的費用。
為什麼動筆前可以收錢?
因為無論最後生成的大綱業主滿不滿意,
我們都確實為了他們消化了必要的資料,
他們提供我們要讀,
我們還需要額外自己補充搜集,
題材、角色我們都做了研究,
再加上創意發想和試錯,
最後才是動筆寫下大綱。
你吃一間餐廳不滿意,
你要不要付錢?要。
你請一個員工不滿意,
你要不要付薪水?要。
你租場地辦活動沒人來,
場租要不要付?要。
你開一間店生意不好,
裝潢、店租要不要付?要。
這就是生意。
做影視就是做生意,
連前期投資的擔待都沒有,
就去當員工,不要出來害人。
預算和風險管控是製片的工作,
不是編劇的,
他選擇了跟你合作,
他就有義務承擔責任,
替他的老闆(或他自己)負責。
你不用為了對方的方便,
犧牲自己的權益。
大綱過關了,在進入下個階段分場前,
應該再收一筆費用,
你可以想成是補足大綱的錢,
(從試稿費變正式費用)
也可以想成是分場階段的開工費。
為什麼這時要收錢?
因為接下來我們要開始做更多的工作。
有上過入門課的同學,
應該都體驗過分場的痛苦,
明明寫到大綱時都還順利,
但要把每個形容詞和說明,
都轉換成可用的場景,
那絕對是個驚人的工程和考驗。
場景又要符合劇情走向,
又要帶出主題,
又要展現角色特質,
又要為後面做伏筆,
又要具體能演,
又要有戲有衝突,
又要考慮場景銜接、懸念……
分場絕不只是「把大綱分段」而已,
分場是將文字說明的大綱作品,
轉變成戲劇演出可呈現的作品,
就像把小說改編成劇本一樣。
有時業主不要你分場(因為難讀),
而要你寫長綱,然後就進本,
但概念是一樣的。
分場確認後,就會開始寫劇本,
這時會再收一期的費用,
因為這裡是上個階段的驗收完成,
並且又要開始新一個階段的工作。
這個階段進入「正式演出」,
實際把劇本從第一個三角形寫到最後一個,
依照場景的規劃,
一一把角色的台詞完成。
在這過程中,台詞必須要符合角色,
並且表現角色特質,
還要能推進劇情和衝突,
還要有合理的動機,
有潛台詞和動作設計,
還要考慮節奏、節拍,
更要通順自然,
時不時還要安插笑點(哪怕是嚴肅劇情),
以及畫龍點睛的金句。
考慮到有時只給分場,
業主消化不易,
有些編劇會將分場大綱跟劇本階段合併,
直接交初稿。
到這裡業主已經拿到完整的劇本了,
初稿一交出去,這筆費用就應該收到。
甚至狠一點的,費用沒收到,
初稿不要交出去。
我會建議在這期收到總劇本費的80%以上,
剩下的部分預留給修改驗收的尾款,
我覺得是合理的。
畢竟如果錢都收完了,
再勞動也不會有報酬,
我們的心思大多會跑去其他還沒收錢的事上,
改本的動力就會大大下降。
而這剩下的尾款到底是修二稿?修三稿?
是每修一次就要多付一點錢?
還是全部修好到定稿再結清?
就看你怎麼跟業主協調。
所謂定稿就是指「沒我事了」,
定了就是定了。
主創編劇的工作到這裡原則上就結束了,
剩下的費用應該在此結清。
拍攝中難道不會需要更動嗎?
進組編劇跟拍改本,
應該是另一個職位,
你有沒有要幫忙進組是你的選擇,
但這份工作應該是有給職。
所以不要被任何以「開拍」,
甚至「殺青」、「上映」才付尾款的條件所迷惑。
畢竟如果說好了改兩稿,
我都改完了,就代表我完工了,
為什麼要等你開拍殺青跟上映?
這純粹就是拖編劇的錢,
給製片方便而已。
老闆來碗牛肉麵,等我發薪水再付錢。
為什麼?因為我那時候比較有錢啊。
你如果想再改,就是額外幫你的,
而不是理所當然的。
在實務上當然有很多狗屁倒灶的事,
製片也很頭大,
但就像我們做生意也會有很多意外狀況,
如果我很衰,連續被砸三次店,
或是店門口剛好修馬路,
颱風連續淹水三天,
這些對我來說也是意外,
我就「合理」拖欠裝潢師父、供應商、店員薪水嗎?
所以拍片很辛苦,成片不容易,
但這就是監製必須要扛的,
大家有人情味,願意情願相挺,
但不代表相挺理所當然。
在這裡要提醒大家,
分紅、著作權持有,都是分開的。
擁有智財權,
代表對這個作品如何運用,
你是有決定權的。
所以甲方通常都會以方便為由,
希望你把所有著作權都轉給他。
我過去不太懂,
會覺得甲方情有可原,
但後來知道智財權有好多權利都是分開的。
例如為了拍攝順利的改作權利,
我們可以在保有著作權的情況下,
獨立授權給甲方。
這一塊細節在這裡就不多談,
歡迎大家去找律師諮詢。
但總之,就算智財權全給了甲方,
分紅都是可以另外談的。
怎麼分?什麼情況能分?分多少?
細節可以思考、可以談。
這部分過去不怎麼受重視,
畢竟台灣影視賺錢的屈指可數,
所以多數人都不希望提分紅,
造成前期的費用被砍價。
但現在環境漸漸轉變,
而且IP改編的思維越來越活絡,
你如果有想法,懷抱希望,
或是對方真的在費用上有壓力,
透過後續分紅做為前期的補貼,
也是一種思維。
以上給大家做為編劇本費的分期參考,
基本精神原則就是:有勞有得。
大家可以自己評估這些階段要不要合併,
哪一期應該支付到總比例的多少。
例如有人覺得大綱很重要,
角色、故事、主題全都到齊了,
所以覺得應該收到50%才對。
但我也看過有人跳過所有階段,
直奔劇本初稿(連大綱都沒有),
我猜這也是一種減少溝通成本,
一口氣先把自己所有想法給出去,
並且合理提高客單價的手法。
(用字數讓業主付錢付的比較甘心)
但總之就是不要說了50萬,
只有0跟50萬兩種選項,
忙了三個月一毛錢都沒賺到,
應該把工作分細、階段分細,
對雙方其實都更有保障。
(業主發現苗頭不對也可以付錢了事)
退場機制(退組)其實是在合約中可以約定的,
到哪個階段,怎麼支付費用,
哪個階段退組應該怎麼掛名、掛什麼頭銜、
著作權怎麼歸屬,
這些都是退場機制。
編劇的著作權是自然生成的,
必須合約才能移轉。
所以嚴格來說,
當你退組,
你的勞動成果在沒有約定的情況下,
其實是屬於你的。
甲方必須透過合約取得你手上的權力,
我就曾經因為開發期太長,
向業主提出退組的要求,
希望他們支付我一筆退組金,
來買斷我替他們生成的內容。
當時是在沒有事前合約情況下進行的,
但事後我確實拿到了這筆退組金(儘管不多),
並且簽下了版權轉讓的協議。
而現在要簽事前合約,
當然也就可以事先約定清楚。
你甚至可以跟對方簽一個「只到大綱」的合約,
並且加上「如果獲補助、投資」的優先進組權,
然後後續條件另議。
這樣就不用先為了後續不可見的開發先傷太多神,
這也是一種選擇。
我現在講起來只是用詞比較高大上,
權啊約啊優先啊,
但其實合約就是約定,
所有的口頭約定都可以轉成紙本合約,
合約的來回其實就是條件的討論,
任何條文你都可以加進合約裡。
還是鼓勵找個專業的幫你,
你大可以跟律師講所有你擔心的事,
以及可能發生的情況,
讓他替你想辦法,
然後一勞永逸做出一個自己的制式合約,
利用這個合約與對方對話。
談錢多俗氣,
我們來對個合約,您說好嗎?
這話好像就體面多了。
上述的討論都是以電影劇本為例,
如果是廣告本,因為工期短、金額少,
通常只會有前金(開工)和尾款(結案)。
如果是電視劇,
可能還會有分集等等的階段,
就依此類推。
這兩個部分,
我個人認為是不包含在編劇費裡的,
就像出差是我工作的一部分,
但要我自己付出差的費用,
似乎哪裡怪怪的。
但田調費該談多少?
找助理是你付還是業主付?
這部分我建議不宜漫天開價,
可以做一個簡單的明細,
方便讓業主理解細節。
例如你預計購入哪些書籍、去哪些地方走訪,
想約訪哪些專家名人,時間、地點等等,
不是要你真的做一張嚇死人的清單,
而是要讓業主明白:
你要這筆錢想幹嘛?有必要嗎?
越有細節自然越有說服力,
很多業主真的沒想到,
原來編劇要做的功課真不少。
這事業主不做,你也不做,
空憑想像的劇本,業主您接受嗎?
而企劃費是有些業主連企劃都沒有,
希望你協助在完成大綱時「順便」弄一個。
那我會建議在這部分酬收費用。
還是那個原則:有勞有得。
曾經有業主跟我談完,
希望我幫忙出合約。
我就回他說,建議他找律師比較專業,
但我也可以出,只是要酌收多少錢。
還真的有業主同意呢。
(雖然比律師便宜但何苦這樣XDD)
談完了一整圈,
希望大家有一個整體理解,
但最後就是千古難題:
我想要這個機會啊。
在你更需要對方的情況下,
條件自然會相對的委屈。
但你確實也從對方身上,
獲得了錢以外的報酬(你看上的東西)。
但要維權,你必須先知道自己有權。
一定會有人笑說:
「東默農,你這不實務,業界才不是……」
我當然知道,
但我也知道,
其實很多業主,並沒有大家想像的這麼壞。
大家總是容易落入一個迴圈:
先想像對方很邪惡,
然後一再隱忍,
忍到最後受不了,
一開口談條件,就是撕破臉的態度。
這要怎麼談下去呢?
最後得到「沒得談」這個結論。
我更傾向比爾蓋茨的建議:
「先假設每個人都是善意的。」
不是那種「他一定會替我著想」的善意,
而是「我說的合情合理,他聽得進去」的善意,
態度客氣、明理、堅定,
很多時候你都會發現,
好事雖然不總是出現,
但總會出現。
合理的要求和流程,
是一面照妖鏡。
因為要判斷一個人,
不是聽他說什麼話,
而是看他做什麼事、下什麼判斷和決定。
不用一口氣到位,
請大家一點一點,
試著把編劇的權益談回來,
陋習不也是這麼一點一點被建立的嗎?
讓陋習過去,
讓健康變成理所當然。